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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DuChen (嘟嘟)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債務問題
時間: Fri Mar 4 11:13:08 2016
事實經過:
若A向B借了100萬新台幣,並寫了本票給B,但自從A借了錢後,從未還錢給B過。
另外C與A之前曾有債務糾紛,如今C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A的1/3薪資約50萬元,
但A向法院聲請債務異議之訴,目前仍在訴訟階段,
因此目前民執處只有先暫時強制扣押A的1/3薪資
問題:
若此時B憑A當初所簽的本票也向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A的1/3薪資,
A也對此債權無異議,是否B就可以把目前暫放在民執處的50萬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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