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業務侵占?超時工作?

作者: kv8220 (比安卡)   2016-03-08 01:19:50
手機排版請見諒,文有點長><
想請教版上的前輩們相關的問題@@
友人(滿20) 於去年11月,至學校附近的彩卷行工作,在3月初自行離職,因為將交接班多
的錢擅自拿走兩千元。
平時如果一些客人不知情,友人就會將彩卷獎金退%後的錢自己拿走,或著是客人不知自
己中獎金額實際為多少,也會拿走部份的金額。
不知道老闆從何時開始知情,也不知道知情多少,但最後一次是老闆故意多放錢,想試探
友人,因此在隔天作帳出來後,友人上班到中途就被叫進去面談。
談話過程中,友人就是寫下自白書蓋手印,老闆並叫友人寫下,同意放棄整整2月份的薪
水,但並沒有叫他歸還最後一次偷的2千元,也並沒有報警,而是私下(?)處理,並讓友人
離職以示負責。
在有工作的這4個多月裏,老闆並沒有幫任何員工保勞保,從一開始的面試到錄取,也未
收過任何證件的影本,就是口頭上的錄取開始上班,薪資方面也是給現金,上下班則是使
用打卡機。
這件事很明顯是友人犯錯,也沒有要替他說話,且認為這是給他很好的教訓跟經驗,只是
想請教各位,友人是犯了(業務侵佔)?(竊盜)?的罪名嗎?還是不止這兩條呢@@?
請問雇主方面以下幾點有不合法的地方嗎?
1.像是將打卡機時間提前,要求員工在上下班依機器上的時間算起
2.未幫員工保勞保,錄取時是連過問都沒有,還是因為只是學生打工不需要(?) 可是連正
職員工都沒有
3.工作時數常常有八個半小時、九個小時,或是九個半小時這樣,下班時間每天不是凌晨
12.就是1.或1.30 並沒有任何的加班費,請問在基本8小時之後,應該算加班費嗎,時薪
就是基本$120
想請教這些完全只是小妹自己好奇跟不解,並且想增加一些法律常識而已,友人並不知情
也沒打算要告訴他有這篇文章,煩請各位可以幫小妹解惑,在此真的萬分感謝><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6-03-08 01:34:00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雇用五人以上員工強制投保勞保彩券行只雇四人以下是可以不投保勞保。算業務侵占業務侵占一次算一罪…
作者: kv8220 (比安卡)   2016-03-08 01:46:00
謝謝您,但此老闆有6家店,員工少說也有20人,所以他應該要幫員工投保勞保對嗎><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3-08 06:57:00
不對,以彩卷行來說,每間店就是一間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3-08 09:49:00
標題是挾怨報復…一碼歸一碼,如果覺得老闆沒勞保,可以去勞工局檢舉,你講你朋友拿錢的事不會加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08 12:29:00
第二段根本就是犯罪了......違反勞基法頂多行政罰而且侵佔一次就是一罰,原PO友人覺得牢飯好吃嘛???拿累犯犯罪來跟薪水比???從實際情況來看,犯罪次數應該不只被釣魚這次....某個連鎖水餃店,也是用類似方式,少打個水餃還是鍋貼侵佔服務的店家
作者: kv8220 (比安卡)   2016-03-08 14:14:00
謝謝上面大家的解答!並沒有要狹怨報復真的!自己也知道這件事,完完全全是友人犯罪也站不住腳,就像文中提到的,只是自己想了解這些法律觀點跟知識而已!真的很感謝各位的回覆><
作者: hsiaoxeta (Eunice)   2016-03-08 17:47:00
1.可,但未設置打卡機器,應依分計薪 2.五人以上,勞保就保健保勞退;一人以上,健保就保勞退 3.八至十小時X1.33,十至十二小時X1.66 我自己查的,應該是這樣~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3-08 19:59:00
1.33和1.66會不足給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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