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非台灣人,是大陸人,想向朋友租屋,朋友慎重起見,想到法院公證,但有幾個問
題想請教大家:
1.因為承租方非台灣人,即使公證後,對方戶籍、居所都在大陸,且兩岸法律應該沒有往
來,如果日後有糾紛,也不知道上哪裡找人,因此朋友想問,是否應該要求對方尋找保證
人(台灣人),為其背書,以維護自己權益?
2.因為對方租來做公司使用,但目前不清楚是否會以公司行號當做承租方,然而因為承租
人與公司皆非台灣(中國大陸),朋友擔心如果公司倒閉,或者承租人避不見面,自己權
利會受損,因此想請教大家,是否一樣要求對方找保證人(台灣人),以免日後求償無門
。
3.如果對方真的找不到台灣人作為保證人,只能以對方或公司行號為承租方,假設日後有
糾紛,是否能在找不到對方或公司的情況下,透過強制執行來取回房子(金額損失部分不
理會,只求房子能拿回來)?
以上問題還望大家指教,謝謝各位。手機排版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