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問題

作者: Coaltit (....)   2016-03-22 12:29:01
請教各位達人、高手...
我二伯是精神有問題的身心障礙者,前幾年租屋在內湖,因為也是低收入戶,社工幫忙申
請了租屋補助。
房東想賣房子所以多次希望他搬走,但他沒什麼能力...今年1月終於搬到文山區,去年12
月是最後一次領到補助。
現在內湖的房東聯絡我們說,他們找到買主要過戶才發現他有去申請補助,導致房東的租
屋被國稅局查到,稅率以及補稅罰金等等總共要我們多付12萬多!
(當初合約是寫每月8500)
我們可以怎麼辦呢?
另外,現在的文山區房東說,原本租的地下室套房每月7000,但條約寫不能報稅或者申請
補助,我二伯希望還是能去申請,所以他說稅率增加等等延伸出來每個月平均多5000,房
租要收9000,「其他的他自行吸收」。這是否代表他之後不能再要求我們補什麼錢?(都
已經預留報稅的額度了!)
需要特別在合約上註明嗎?
(到上禮拜才有去跑申請補助的流程)
基本上,我們知道他們願意租給他,已經是很感謝了,因為他不是一般正常人,但就這樣
坑錢也實在說不過去吧?他也的確還是需要住處(他就是不肯去住安養中心.........),所
以也沒辦法跟房東撕破臉......但明明是他們逃漏稅,卻要算在房客身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3-22 12:49:00
妳可以當他是收未稅價 是雙方一起逃漏稅至少要不被註明租稅轉嫁條款
作者: v3su   2016-03-22 17:10:00
………請洽他所在區域的區公所社會課,而不是問網路所有低收、租屋輔助延伸的法律相關問題,不問區公所的社會課承辦員,您是在想什麼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2 17:54:00
唉~~明明是 ....明明房東根本可以 不租給 身心障礙者!!而且既然要拿來申請補助,本該先跟房東知會,不是嗎???不要把別人善意,當作是理所當然,要消磨掉別人的善意嘛?他是不是坑錢?不知道,但是今天被罰錢,造成總金額的增加至於文山房東,已知您這邊會報租屋補助,有照規矩申報,就不會被連補帶罰這麼多個人建議,跟內湖房東談一談,看能不能降%數你們或許可以說稅金差額部份,比照文山的差距給至於文山的歐??? 呵呵~~~~中華民國稅率最高也才多少?記得一般常用大概在5% ~ 12% ,年收230萬才會touch到20%總之,那兩千塊大概就是要繳的稅金總額.....還有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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