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93年因為年輕不懂事.辦了某家銀行的現金卡,後來沒有按時繳費,且因為時間久了
就忘記該筆帳的存在!
但最近收到該行的支付命令,因為金額不大我願意償還!只是送來的支付命令看字面上就
是少了一張!比方說我們看報紙看到最後一個字是如果的如,那應該會有下一張且下一張
的第一個字會是果,但我那份支付命令卻沒有。我很擔憂是詐騙集團。所以想請教各位法
律達人,我是該照上面的電話打去法院詢問這帳務的事?還是直接打去跟債權人商量如何
還款?另外想問的是,假設我不理他(欠1萬3)他會直接強制執行扣薪水三分之一嗎?
PS:手機排版請原諒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