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因為停好車忘記拔鑰匙,一小時後回去發現鑰匙不見了,
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應該是有人拔走,於是請警方幫忙聯絡,
也有把影片給警方讓警方以車追人,可是對方說不是他。
我今天有找警察做筆錄,筆錄過程警察會問我是否知道是誰??
(關於這點不是應該要警察去查嗎??)
最後警察也問我是否要提告,我原本想說就給檢察官去提起公訴,
而且該位員警也說我這邊的回答不影響檢察官那邊的動作,
所以我這邊原本回答不,但是警察說這樣很奇怪,
你來警局就是一定要告刑事,而且說如果不告刑事就無法強迫對方去做筆錄,
最後也問要對誰提告。我是怕如果我這題回答是,那告訴人會變成我,
也就是我對他提告,若告不成會被告誣告。
(該警局另一位員警說有此風險??他也建議我告他侵占就好)
所以我的問題就是:
1. 這樣算是侵占還竊盜??
2. 如果我去警局報案,警察不是應該要去查嗎??
是不是因為我把影片給他,也把我覺得是誰拔我鑰匙的人告訴他了??
3. 筆錄最後的問題,我是想說這應該就是給檢察官提告,
可是我怕最後的告訴人變成是我,而且若我回答是,
那他就會繼續問要告什麼以及對誰提告,
可是他們又說最後是檢察官偵辦為主,那為什麼要問我這些??
我已經積極嘗試聯絡嫌疑人,想說私下講和解就好,因為我確定不是我弄丟的,
而在影片中該為嫌疑人也有靠近我機車且有拔鑰匙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