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911247 (肥肥哥無效了)
2016-04-22 15:27:22大家好 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先前父親申請一個物品遺失 要發公告
受理人員表示2個禮拜內即會寄出核可公文
結果一個多月仍無收到
去電後 才發現 原來 已核可 且寄存於派出所
拿到公文後才發現
法院文股地址更改 變成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地址
(新竹縣確實沒有該名稱)
我了解法院畢竟不是郵政機構
不可能知道每個地址是不是正確
但家父今天寫的字也許比較難辨識
但如果真的有辨識上的困難不是應該來電詢問嗎
為何能如此模擬兩可 如此怠慢
公文書不就是該非常精準正確嗎
http://i.imgur.com/hDzkb7H.jpg
更何況是從沒旁邊部首的泰
誤認為有左側示部的祿呢
而且最讓人生氣的是人員的態度
「反正我們這能送就送 不能就退
上面那個什麼138條是郵局他們的事」
http://i.imgur.com/pRuESYB.jpg
那麼事不關己 阿不就還好我不今天不是被告
不然被通緝了還真的自己都不知道
想請問有辦法申訴該名人員嗎(有錄影/音)?
申訴是法院政風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