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likeayu (太陽拳vs野球拳)
2016-04-23 03:06:16本文代PO
╳╳╳ 偉大的檢查官
在104年的9月16日,我身為當事人、告訴人、受害者
出庭時,您親口對我說:「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您的書記官親口在電話中,親口告訴我:您認為我成年
因為您自以為的認為我成年了,不需要社工陪同,
除了傳票之外,您只寫了開庭傳票給我,
其它重要的「告訴人權益書」您自以為的省略了,
您奪走了我身為「人民」的權益!
在104年9月16日,您沒有盡責勘驗案發現場
的監視畫面,就連104年10月26日,被告兼證人
○○○當庭作了僞證,您都沒有發現!
台灣是法治國家,教育國民「尊重法律」
而您是執法人員,您是偉大的檢查官,
您尊重人民了嗎?您憑什麼奪走我的權益!
「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這是檢查官該說
給人民聽的話嗎?
強制猥褻受害者編號
3327-10455
105.04.20親筆
手稿:
http://imgur.com/a/A8a82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4-23 06:04:00檢察官
作者: louisetorny (louisetorny) 2016-04-23 09:41:00
傳票上應該會寫妳不到庭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6-04-23 10:25:00
這種例行性的告知權利文件一定會寄的吧問一下專業的人士吧 也許誤會就能解開了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4-23 11:36:00
找律師。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4-23 13:47:00或是找法扶
作者: AZCAT (AZCAT) 2016-04-23 19:21:00
不覺得檢察官有說錯什麼
作者: kyz (冬天好容易餓) 2016-04-24 10:34:00
沒有案由,沒有細節 單方說法是要證明什麼?
作者:
rokanto (豆花)
2016-04-24 22:27:00不懂原PO想要什麼
作者: g243536 (來打桌球巴~) 2016-04-25 23:02:00
誰叫人家有本事考上檢查官~~你行你去考囉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4-25 23:12:00都還沒確定的案子馬上就有人說法院沒錯,也太快了吧…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6 12:49:00妳到底要貼幾篇,還不同帳號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6 17:29:00還說不是想公審檢察官...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4-26 18:30:00唉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16-04-27 00:23:00片面之詞難以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