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強制執行法 第76條

作者: DAY1986 (Prank)   2016-04-26 15:24:03
事情是這樣子的 老ㄧ輩過世後
房屋當初用共同繼承給後輩十多人
最近其中ㄧ位在外有債務的問題
在老房子的鐵門上被貼了法院的紅單
內容就是強制執行法第76條 查封房子
因為公媽牌位還在裡面 過兩週後要做祭
那張法院封條就貼在唯一可出入的鐵捲門上
等於說鐵捲門 只要拉起來就會毀損公文
請問有甚麼程序可以申請變更法院公文的位子嗎?
這樣查封是否也侵犯到其他所有權人的權利
如果查封後多久會到下個程序??
對於這問題很頭大...希望板上朋友能幫忙
感謝大家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4-26 15:46:00
1.問書記官2.沒有3.會先鑑價再拍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26 16:59:00
貼起來就是不讓你進去才會貼啊…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4-26 17:03:00
如果人在現場.可主張封條貼在不影響出入的位置上.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4-26 17:15:00
我想跟不讓他進去沒有關係,單純就只是標的物就那棟房子查封時門沒打開不能進去貼就貼在外面而已....阿你們就用大的透明膠帶把公文貼死到不會被弄破就好拉然後照開鐵捲門。 反正你們的重點也只是不要弄破查封單有很多店家鐵捲門上也有貼資訊,也沒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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