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某人心情不好,想砸摩托車出氣
於是到停車場,想砸自己的摩托車
但因為喝酒意識不清,不小心砸到別人的摩托車
在故意與過失的認定上,某人是故意砸車,但砸到別人是屬於過失
而毀損罪的成立條件是故意
這種情況算是故意還是過失?
如果說,某人想要砸甲的車,卻不慎砸乙車,這是等價客體錯誤
依然算是故意
但想要砸自己的車,卻不慎砸到他人的車
感覺上這似乎不是等價客體?因為砸自己的車是無罪的
欲故意砸自己車卻不小心砸到他人車,到底是以故意論,或以過失論而無罪?
(毀損罪不罰過失,如果過失論的話就只有民事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