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禮拜阿嬤忽然過世
前幾天才幫親人圓滿的處理好後事
阿嬤膝下有兩個兒子兩個女兒,阿公也在幾年前也去世了
目前大兒子10幾年前欠債還在跑路,到現在完全聯絡不到人
就只剩下三個兒女在處理阿嬤的後事
隔天整理阿嬤房間
整理出一些金飾項鍊、現金、存款簿及三顆印章
爸爸跟姑姑們提議金飾項鍊留給女孩子
現金就當作手尾錢發給阿嬤的孫子
現在剩下銀行存簿
銀行說:這三顆印章都不是印鑑章
存款不能領出來
請問高手們,阿嬤最後的存款有辦法領出來嗎??
這也不需要律師,你們沒直接問銀行,死者帳戶怎麼申請嗎?可能需要去戶政辦阿嬤的印鑑證明,準備死亡證明,一堆相關文件,多跑幾趟就可以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4-30 23:23:00死亡證明+存摺+印章就OK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30 23:39:00樓上,少了一個跑路的繼承人....一般領不太出來的看銀行吧,郵局還好處理,銀行很龜毛的為了怕麻煩,多半要你找齊繼承人,準備證件跟印鑑證明才會幫你做提清銷戶的動作...總之,想要不這麼麻煩,找出印章就對了,再找....再找
在法律上,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的狀態。繼承方法:找出所有繼承人,合意辦理繼承;找不出所有繼承人,就上法院裁判繼承。更正:公同共有。更正裁判辦理分割繼承。
作者: ixixet (= =) 2016-05-01 16:52:00
請報稅並辦完繼承不然隨便領取死者帳戶,會出狀況...
直接用死者的存摺及存摺印章是偏門的,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有事,請自己衡量,但依法的話,基本上不建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2 09:45:00個人認為,t大或許太過度緊張,今天若要認真看待以本篇第二段的作為來講,三位繼承人擅自決定遺產分配也是有事,對吧???至於直接領存簿? 對於國家部份,要記得做遺產稅申報去國稅局查一下被繼承人有沒有其他財產(總歸戶)銀行為了便民,印章本子對,就可以領錢但要走法律程序? 那也得想辦法找到跑路當事人所以郵局就佷便民,一定金額以下的,任一繼承人都可以申辦反正即使被告民事賠償,郵局也扛得起,也不用為了幾千幾萬要一堆繼承人準備一堆資料(還要全員到場?)
拿死者的存摺及印章直接去領錢,本板印象中好像有刑事案例,但那是因為繼承人之間擺不平,不然誰會知道這件事情而去告訴或告發,所以才說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有事。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6-05-02 14:06:00拿被繼承人印章去領可能會被告偽造文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2 14:17:00樓上,實務上,一些律師也是建議繼承人這麼操作現在會有被告? 就是因為"繼承人之間擺不平所導致"從稅的角度來看,從銀行與存款人的定型化契約來看銀行除非你告知行員這是遺產,不然通常都是睜隻眼閉隻眼總之,要走標準法律程序,會粉繁瑣,這是不爭的事實
曾有律師帶遺囑詢問銀行行員可否依遺囑內容繼承存款,結果行員不懂,叫他按照傳統辦理方式帶全部繼承人之身分證正本、未到場之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等證件,最後上法院……(後續不清楚。)在台灣,繼承銀行存款比繼承不動產的手續更麻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2 15:38:00所以才說....實務上怎操作的可以分配的那一份,轉成$$辦提存
找不出所有繼承人,就上法院裁判遺產分割。遺產分割之方法:一、遺囑指定分割:尊重被繼承人意思,依其所立之遺囑為分割遺產方法。(民法第1165條第1項,至於繼承人之特留分係另一個問題。)二、協議分割:遺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之狀態,經過所有繼承人之同意,可合意分割遺產來分配。(民法第1147條、第1148條第1項、第824條第1項)三、裁判分割:無法協議分割或是協議之後因時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任一共有人得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遺產。(第1148條第2項)抱歉!裁判分割應該是第824條第2項。
感謝高手的說明,謝謝補充:跑路那位繼承人,已在阿公去世後報失蹤人口滿七年,今天已向法院申請失蹤人口死亡
有刑事案例,而且還不是告訴乃論唷不要以為繼承人間和平不告發就沒事,檢察官和銀行照樣告到你們這些繼承人脫褲 找律師也沒屁用和企業玩永遠要記住,你的小律師絕對被律師團壓著打還有是繳完遺產稅後 才能取回遺產,不是說直接從遺產把遺產稅扣除後交給你們,告訴你國家很賤的因為有些人繳不出遺產稅,遺產就變國家的國家就是這麼賤,你最好記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3 07:20:00請u大提供案例
作者: ixixet (= =) 2016-05-03 14:02:00
我覺得,律師是避開並處理風險,而不是帶著當事人頭去衝撞當然,某些情況是不得不衝撞,但...這種程序有不得不衝撞的理由嗎?
帶著當事人按法律程序走,其實反而能增加案源。不必建議當事人走偏門,但可以分析法律及整體利弊給他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