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6-05-03 21:09:38前些日子,因為轉彎不慎,所以擦撞到在斑馬線上的路人。
事後有報警送醫。當天在醫院
檢查照片子什麼的,對方都無礙,
所以也沒有拿什麼醫療證明,對方就離開了,
說交由保險公司談賠償事宜。今天談和解,對方開出:
眼鏡毀損7600、
手機殼3000、
坐墊250*3=750(聲稱因為尾椎不舒服,無法久站或久坐)、
護腰1200、
計程車6000、
一年無法去健身房費用12660、
夜市無法擺攤75000(夜市生意為對方妻子的工作,並非當事人)、
每天2小時復健 283元*2小時*180天=101880(283為對方時薪)
以及疼痛精神賠償283元*365天=103295
總共要索賠305985
但是對方無法提出任何單據證明,當下詢問對方是否有單據,
對方只是暴怒大聲喝斥為什麼一定要有單子!!!!!
包括手機、眼鏡、薪資損失都沒有,所以今天和解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