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N9mZRdi ]
作者: YYJhong (汲汲於生) 看板: car
標題: [問題] 對方路口超車擦撞告我過失傷害
時間: Mon May 2 15:59:14 2016
I. 事故圖、現場圖、影片
車禍地點新北市,中正路民樂路T型路口,彰銀前。
1. http://imgur.com/APLqQmO
2. http://imgur.com/1ggHxFG
3. http://imgur.com/eE3Caqc
無行車紀錄器,有路口監視器影像,但警方不給翻拍,
監視器拍攝角度同連結3。
II. 事發經過
我方是汽車,對方是機車後座載有乘客。
T型路口前我方汽車於右轉專用道停等紅燈,準備右轉,
我是機車停等區後方第一台車,沒有占用機車停等區,
對方機車於我車右後方停等紅燈,準備左轉,
車輛相對位置請參考連結1之示意圖。
綠燈後,我起步即打右方向燈,到路口處預備右轉,
我看後照鏡沒看到右後方的機車,隨即就右轉,
我承認如果當下右轉前若有先轉頭看右後方有無來車再右轉的話,
應該是可以先看到對方,避免這起車禍,但我沒做這個動作,
所以沒料到右後方有車即將從我右側超車再左轉。
看到對方車從右方竄出到撞擊發生不到1秒鐘的時間,
我的右前保桿撞擊到對方車尾,因為車速不快,撞擊後我馬上煞停,
對方機車沒倒地,但機車後座乘客腳踝因碰撞有一塊小瘀青,
機車車尾車殼有輕微受損,我車則是右前保桿凹陷。
事發後和對方一起去醫院,確認腳踝傷勢只是表皮瘀青,
雙方在醫院做完筆錄互留電話後就離開了,我過兩天後向保險公司報案,
再把保險公司聯絡方式傳給對方,之後一直到收到區公所寄發之調解
通知書,已是四個多月後的事,期間雙方都沒有任何聯繫。
III. 調解過程
第一次調解時是警方送件,雙方都沒申請初判表,對方求償兩萬多元包括
醫療(中醫推拿)、計程車車資、工作損失(傷者為家庭主婦)、精神賠償及車損
,我方沒提賠償,因為我方保險公司需要對方補一些單據所以再約第二次調解,
而我也決定申請初判並於第二次調解時跟對方提出我方財損賠償。
申請初判約一個月後結果出爐,初判表判我全責,我方是"疑右轉彎時未與
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之間隔",對方是"尚未發現肇因"。
因為對方在醫院做筆錄以及第一次調解時說他是在待轉區等待左轉時遭撞,
和初判表敘述有出入,我當下請承辦員警調監視器出來看,看了監視器影像
才發現對方其實是未按照道路標線行駛(左轉車走右轉道),且違規在路口超車,
承辦員警就說若對初判有異議就自行再申請鑑定。
第二次調解時我表明不服初判想申請事故鑑定,再談雙方賠償,
但對方擔心超過刑事告訴期就決定先對我提告傷害,目前正在等檢方傳喚。
IV. 我的問題
若之後被檢方傳喚/在法庭上,我向檢察官/法官主張︰
1. 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兩汽車,應不生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