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好,我是一個不熟悉法律的大學生,所以希望能向您們尋求專業的協助。
我在4天前租了房子,訂金也付了19500。租約是5月10日開始,但是房東太太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口頭任意的增加條約加扣錢。
也不願意修繕家具,說陽台的東西他不管
後來更在房屋內發現毒品,至今我的鼻腔內部仍有k味很不舒服,於是我們昨天決定解約。
但是房東太太以各種理由避不見面,並要脅是退休書記官,不怕上法院,要報警就報警,我不會還你一個月押租金
契約書是書局買來的,內容非常不利乙方(承租人),沒有事先讀懂契約內容是我不好,但在租約開始前,請問我們有辦法把全部的押租金拿回來嗎?
在這段期間內,除了聲請調解委員會,我該如何自力救濟?訴諸媒體是否會讓情況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