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約在民國98年請房屋仲介代拍法拍屋
卻在入住兩年後得知這是凶宅(有人曾在裡面自殺),這是個小村莊所以很容易問到
但是當時房屋仲介除了代拍費還有收一筆幾萬塊徵信費竟然查不出來房子有問題
有朋友說可以透過里長去當地派出所申請房子有死過人的證明,
如果拿得到證明代表很容易就查得出來這是事故屋,進而推論仲介根本沒有去調查
請問這樣告勝算大嗎??謝謝
有關房仲的其他惡劣行徑我有PO在台南版,但應該都無法告成,
所以只詢問法拍相關事宜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62716321.A.95C.html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8 22:30:00看你委任的內容而定
兩年前還沒修法 凶宅不是必須告知事項 只能看契約 ,上法院頗看運氣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5-08 23:50:00我印象中,法拍屋是不會告知是不是凶宅的~透過里長去轄區派出所,那根本是施壓不是正當法律程序=.=
委託書還在找 不知道是否親戚收走了 我這邊沒有六年前還沒修法 所以我知道法拍屋法院沒告知義務需要自己查 所以我現在要問的點是如果著重的點在仲介說有調查但卻沒去查有沒有辦法告得成這樣s大 那請問如果自己去轄區派出所要正常來說警方可不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5-08 23:55:00提告是你的權利,你可以試著去告,能不能贏是法官決定就看法官認定仲介有沒有盡調查義務~
可以給 自己本身有去過 但不知道會不會是警察怕麻煩所以不給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5-08 23:57:00這涉及所有權人的隱私,派出所怎麼可能提供~住宅有沒有自殺或他殺的事件,派出所是一定會知道但去年警政署有函釋過了,不會提供凶宅資訊給民眾
謝謝S大開導 那我大概了解了小弟又想到一個問題想請教 那如果是當初房子在法拍的狀態所有權人應該是法院應該就沒有隱私問題 那拍賣之前是否可以去轄區派出所調出凶宅資訊
現在派出所不會告訴你凶宅資訊的,連法院發函去都說沒資料,何況是個人
警察業務何時又多了鑑定兇宅了?!要是10年前死過人 管區都不知道換幾個了 怎麼證明?
大家是不是太激動了 原PO沒有找法院或警察局麻煩的意思現在的爭議點在於他跟房仲之間的契約如果房仲確實收了所謂的"調查費" 那麼爭議問題就在於房仲是否有義務去調查房子是否為兇宅的問題...最多就是打不完全給付(違約)的官司而已那要舉證...1)房仲業代拍法拍屋是否有收取徵信費的慣例如果有 那麼有甚麼義務2) 當初收徵信費的時候有沒有說明用途3) 拍下房子時房仲有沒有做出不實敘述不過說老實話 打官司容易 舉證困難 能要回的東西也少除非說你拍下的價錢明顯高於目前(已證明是兇宅後的)市價否則看不出有甚麼損害賠償能請求...凶宅在法律上只是承認這個要件會減損房屋價值 但是不被認可是可以解約的原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9 10:48:00個人認為,這筆徵信費應有擔保調查房屋品質的服務在只是,不知道原PO當初簽的委託契約,是指很多法拍屋物件還是特定本法拍物件??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5-09 12:30:00有可能只是調查是否涉及產權糾紛?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5-09 12:45:00目前沒有甚麼合法管道能查詢凶宅,大多數購買者或仲介詢問住宅的左鄰右舍,轄區派出所或消防隊詢問,以及網路凶宅討論平台,但是資料不一定保證正確,或是轄區不提供所以要舉證仲介沒盡調查義務,也是不容易的.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19 12:27:00凶宅不是可以解除契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