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女友昨天下班回家過綠燈斑馬線時,
被一台車綠燈右轉撞飛大概一公尺,
當下有交通警察幫忙叫救護車送醫,
雖然去到醫院照簡單的X光後,確定身體沒有骨折等等
但是還是全身疼痛,然後腳也還不太方便行走,
醫院說禮拜五再去骨科複查,剛剛是查過可能會有韌帶
受傷的情形,我叫他先休息幾天看情況,等禮拜五複檢後再說
有些問題不太清楚
1.除了基本的醫療費以外,這幾天受傷無法上班的錢
還有因為腳不方便行走的交通費等等,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對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2.另外因為是在剛下班途中發生的,勞保可以申請什麼嗎?
還是有什麼限制呢?
麻煩各位大大如果曉得的話可以幫忙解答一下感恩。
1.可,不同意直接告過失傷害,因為斑馬線行人路權最大.
對方什麼都會賠你,在人行道上撞到行人,刑責加重1/2勞保也可以申請,直接問勞保局也是可以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6-05-12 06:29:00如果行人有類似低頭玩手機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又該怎麼判啊
行人只要注意是走在行人穿越道 玩手機也能辦到沒看車沒閃車只是會痛(甚至會死)並不違法也沒違反她的注意義務(她又不用讓沒閃是承受痛.傷.死)開車要看路,但走路不看路不見得就有違規違法 = =
行人綠燈走在人行道還要閃車?要閃其他行人,但車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