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是否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作者: gest007 ( )   2016-05-23 18:08:57
事實陳述略以:A男在辦公桌與B男利用Line通訊軟體聊男人話題時,突然A男肚痛如廁,此時B男僅傳一句“我的胸比女生大”的訊息給B男,A男的Line訊息顯示在手機螢幕上,恰巧被C女看到,而C女待A男廁畢回座位,並告知A男看過B男剛傳的Line對話“極為不舒服”,而C女並表示A男將手機放置桌上任何人經過均可看到此訊息內容,所以不算偷看?且告戒A男與B男別拿C女做人身攻擊對象,但B男事後覺得隱私權遭受侵害,非公開的對話竟遭C女偷看後還接到C女Line簡訊(下次再這樣要告他們職場騷擾),請問C女主張是否有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3 18:10:00
主張騷擾是一定沒道理的妨礙秘密,要看事實認定如果真的是放在桌上不用解鎖就能瞄到,那自然沒有秘密可言如果是c女擅自拿a男手機看line內容,就可能有問題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5-23 18:29:00
不是秘密,但也沒有騷擾。C女對號入座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3 19:30:00
就算a跟b真的拿c身材來說嘴也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