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edu (oLedu)
2016-05-25 12:43:39約兩個禮拜前的早上家父(以下稱甲方)開車在外與一女大生(以下稱乙方)機車發生碰
撞
碰撞後甲方將車輛停在路邊 即下車查看乙方狀況並告知為肇事車本人
接著乙方什麼話都沒說便騎走機車 甲方覺得錯愕也離開了現場
事後甲方下午跑到警察局備案 發現乙方亦早已備案 接著警察請乙方前來還原現場 甲方
觀察乙方僅有些非常微小的擦傷
昨日乙方打來要求總共八千多元醫藥求償,甲方覺得被大開口,所以上來求助
我知道處理的過程有滿多瑕疵的,但希望大家可以就現在的狀況給我一些意見!
問題1 經上網查詢肇事逃逸相關資訊,發現若沒有造成對方傷害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刑責
。當初女大生在事件後逕行離去,家父隨後離開,是否有被反告肇事逃逸成功的可能?
問題2 原先家父是想以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來賠償,所以請女大生與保險員談後續賠償
事宜。但又怕當初沒有報案請警察到車禍現場來處理會使保險公司不願出險,而又找上家
父。請問這樣的案件不願和解而被告過失傷害的機率及刑責會很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