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自願離職,在前公司做到二月底。
至今都尚未收到薪水。
上網查詢,存證信函必須於30天內完成,可惜來不及了。
4月底申請薪資調解,5月中旬開第一次調解,公司沒有到場。調解失敗
現在,我手邊只有一些資料
1.匯款紀錄
2.對話紀錄
3.勞健保明細單
4.調解委員會通知書及調解失敗公文
公司從來沒有給過
薪資明細、勞健保轉出單
我沒辦法算每個月薪資應拿多少,所以資遣費的部分沒辦法很精準。二月份的薪水我也沒
辦法算很正確(每個月薪水不一樣)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有建議要用支付命令,可是上面金額應該要正確?
我不太想為了一個月薪水跟資遣費開庭,畢竟現在也有工作要做,剛好工作性質,比較無
法請假...
有發現公司違反一些法則,是可以檢舉。但還沒拿到錢,如果對方被罰款,不就更沒錢付
了嗎?
希望可以幫幫小妹解惑...沒錢吃飯繳房租好頭痛...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