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對法律並不懂
所以朋友遇到問題想請問
朋友是大陸配偶嫁來台灣
因結婚了所以很相信現在的伴侶
幫她與大陸的家人借了一筆不小的錢
所以並無借據也無資料可以查證
爾現在台灣伴侶習慣性劈腿
還會動手打人 但也沒去驗傷
所以大陸配偶目前留在台灣只想拿回這筆錢
後就離婚回大陸
但因沒有借據所以無法取得
目前搬出外面居住
所以台灣伴侶常常會跟蹤她
會等她下班跟隨他想知道目前住哪
說想談談
卻堅持一定要在她目前居住的住所談
我所知道的是 並想提問的是
離婚後十天內就會被遣返
無借據無法拿回錢
跟蹤這部分因還是夫妻 且女性自己搬出來 似乎是女生吃虧
就離婚 借錢 跟蹤
這三部分若走法律途徑有什麼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