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被誣賴偷竊該如何自保?

作者: cppcpp (cpp)   2016-05-26 23:54:46
致版主: 不好意思, 小弟第一次上法律版, PO文之後才發現有pttlifelaw, 已轉PO.
下次如有其他日常生活上的法律問題會直接在pttlifelaw版發文.
昨日小弟的岳母(70歲)在逛菜市場時發生一件被攤商故意指為偷竊的事情.
想請教版上的法律達人遇到下列狀況該如何在法律上保障自己的權利與反擊對方惡劣的行為.
先謝謝大家囉~~
事情經過大致如下:
小弟的岳母昨天一人獨自逛菜市場, 看見有攤商在贈送菜瓜布/除蟲藥等小東西.
便從攤商手中接過幾樣小贈品.
(當時也有其他人也拿了這些贈品,我們懷疑應該有幾個路人是攤商的同夥, 假扮成顧客讓攤位熱鬧,
接著攤商便拿出更大包的除蟲藥喊著"誰要? 誰要?”
此時並未說明這樣商品是要錢的或是一包要多少錢, 岳母以為這也是贈品便從攤商手中拿了過來
接著攤商就請我岳母到後面付錢買單此樣商品.
這時我岳母才知道這是要錢的, 便跟攤商說那她不要了, 並將商品還給攤商.
此時攤商立刻翻臉並叫警察, 警察到現場後該攤商就指稱我岳母偷竊他們的東西.
攤商跟警察說那些贈品原本放在他們的紙箱裡, 是我岳母自己去偷的.
有幾位顧客也跟老闆同一個鼻孔出氣, 當證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懷疑有同夥的原因).
接著這位警察就以竊盜現行犯逮捕並上手銬.
到了警局之後, 警察還是一直用手銬銬著我岳母, 一開始也不讓她跟家屬聯絡.(後來還是有聯絡上我們)
(或許依法行政警察是可以一直上銬, 但對於一位70歲的老人真有必要用此手段嗎?)
甚至還主動跟我們說這種小事情不用特別去找有力人士來關心, 會欠人情之類的.
一直想盡快把竊盜筆錄用該員警想要的寫法去完成, 然後移送.
因為我們也是一般的平民, 沒經歷過這種事, 也沒什麼背景, 只能找里長幫忙.
當里長過來了解事情經過時, 該員警就顯得非常不耐煩, 認為是來找碴的.
我必須認真說, 里長真的只是來關心一下鄰居, 了解事情經過, 並沒有要干涉員警辦案(我想里長應該也干涉不了吧)
這位警察一直強調該攤商沒有要詐騙, 我岳母才是竊盜現行犯.
我們跟警察提出這很可能是攤商的同夥假扮成顧客一起索取贈品,
對上鉤的民眾不給錢就報警的一種惡質的賺錢手段(我們覺得這跟詐騙集團也差不了多少了)
並且請該員警是否可以調閱附近的監視器或許就可以釐清事情經過.
但是該員警要我們自己去找證據.
做筆錄時, 這位警察一直用一些有陷阱的問題來訊問我岳母,
若不是我們在旁邊對這樣的問題提出抗議, 最後筆錄上了法庭,或許結果就真的變竊盜罪了
(該員警訊問時常以誘導方式要我岳母承認偷竊, 例如你這次偷竊是否有同夥?
我岳母也沒發現問題有陷阱便直接回答只有我一個人, 我們在旁變抗議並我岳母沒有偷竊,
警察才更改措辭. 接著又拿出現場照片“拍的是放在紙箱裡的殺蟲藥丸“來訊問我岳母
是否拿了紙箱裡的東西, 我們又提醒岳母要想仔細再回答”到底是攤商拿給你還是你自己拿的?)
過程簡短描述如上, 完整過程就先不贅述了.
雖然最後開庭時檢察官只簡短問了幾句就以不起訴偵結了.
但因為惡質攤商的作為, 我們就在警局從早上耗到晚上七點左右,
時間的浪費不說, 老人家受到的驚嚇與委曲又該找誰究責?
我岳母教育程度不高, 從年輕到現在都是家庭主婦, 面對複雜社會的經驗自然比較少.
發生這種事他根本無法應付得來, 嚇都嚇死了!
我們想這應該不是單一事件,
今天有去問過附近鄰居, 也有幾位遇過類似的事情, 只不過他們是花錢把東西買下來.
所以沒鬧上警局.
小弟有下列問題請教各位法律達人:
1. 該攤商到警局後即表明不提告, 但因竊盜屬公訴罪, 因此有一定的法律流程要走,
我們還是得這樣蒙受不白之冤, 浪費一整天來處理這種事情.
老人家也因此心情非常鬱悶.
是否對方不提告, 我們就沒辦法告對方誣告罪?
是否可提告其他罪名來反制這種惡質的手段?
另外, 那幾位當場作證的人是否已涉及偽證?
檢察官已經不起訴了, 我們若要提告還來得及嗎?
2. 面對從一開始就認定我岳母就一定是小偷的警察.
該員警在整個處理過程給我們的感覺就是好像到手的業績一定要拿到的似的.
又好像是非得讓我岳母受到一點教訓一樣.
一直想在筆錄上讓我岳母變成真正的小偷, 處處刁難設計我岳母,
連旁邊其他員警都看不下去, 過來幫我們講話.
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有什麼積極的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以免被陷害?
只能叫律師到現場嗎?
對警察處理方式有疑問該如何申告呢?
3. 請問大家有遇過類似的事情嗎? 大家都是怎麼處理的?
不好意思, 可能內容打得有點亂, 如果各位對事情經過有什麼疑問, 或是有什麼看法/指教, 都歡迎大家提出.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6-05-27 00:11:00
爛透了!!!哪裡的警察呀!爆料吼伊吸啦!第一個想到是憲法第8條,希望有懂的人能幫忙啊!
作者: tgsh (宗師)   2016-05-27 00:24:00
甚麼罪只要你不是請律師自訴都是公訴罪哪個白癡告訴你竊盜一定屬於公訴罪的?對方高興也可以請律師直接到法院自訴竊盜啊然後對警察問得很鳥,覺得他是在刁難陷害,可以主張緘默權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樣子...警察未主動告知的話筆錄的效力會大打折扣甚至被法官認定不具效力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5-27 00:35:00
找壹週刊爆料讓他們去偷拍,鬧上媒體,你岳母就沒事了
作者: yundatw (yundatw)   2016-05-27 04:37:00
心態根本不是重點,合不合法才是重點
作者: getto   2016-05-27 05:21:00
現場有人, 有物品,攤販直呼現行犯...不辦,警察吃案辦了,警察心態可議,...攤商的把柄沒抓到前,老人家的陰影不會消失請自己媽媽去那攤位,隨身針孔,找到證據還自己清白吧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6-05-27 07:31:00
警察不辦問題才大 警察沒有審判權 本來就該移送 照你敘述警方完全依法處理啊警察要是放人 不只是寫報告了 要移送法辦 這年頭警察辦案還要反被投訴 難怪警察越來越鳥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27 08:52:00
被攤販加民眾稱現行犯,依法警察就是要辦,逕自放走員警吃官司是你要出律師費還是你要賠償?
作者: cppcpp (cpp)   2016-05-27 09:16:00
我想上面有幾位達人搞錯我的意思囉報案了, 警察過來處理我們沒意見, 也沒要警察當場放人我只是覺得警察可以公正一點, 而非一開始就認定偷竊並上銬我想態度問題與我們主觀的批評會使這問題發散因此我刪除了一些關於警察態度的批評與主觀的情緒性臆測單純就法律面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有甚麼樣的選擇與方式去應對給予小弟一些建議再次聲明我們沒有要警察吃案或當場放人的意思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6-05-27 09:38:00
竊盜不是警察去認定的 是報案人現場稱呼 為竊盜準現行犯 依規就是要逮捕送辦
作者: cppcpp (cpp)   2016-05-27 09:45:00
想了解一般警察用容易陷人於罪的方式去訊問是正常的嗎?做筆錄時....法律規定的流程該怎麼走我們都可以接受.我們想知道的是面對這種事該如何自保與主張自己的權利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6-05-27 10:03:00
就你舉的例子都是很正常的問題啊 筆錄不問這要問什麼?就你舉的例子都是很正常的問題啊 筆錄不問這要問什麼?她身份是現行犯 當然是以嫌疑人角度去制作筆錄 問清楚竊盜構成要件 要怎麼回答 警察又沒有逼供 你可以想清楚再答 也可以緘默不答 怎麼叫陷人於罪做筆錄前都會告知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在最後也會再問有無補充意見 你覺得不夠好都可以陳述意見
作者: cppcpp (cpp)   2016-05-27 10:38:00
謝謝loveloser的回覆。所以實務上警察都先以認定你有偷竊的邏輯去設定問題,而不是以釐清是否真的有偷竊為出發點囉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5-27 11:00:00
有才叫現行犯 = =另外當你有來問≠無法釐清有沒有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27 12:08:00
你是竊盜疑犯,當然是以竊盜的的角度來問筆錄啊....沒有偷就回答否定的答案就好了,另外你要警察怎麼釐清警察這關如果可以決定,那法院也可以廢除了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6-05-27 12:29:00
應該只是內勤檢察官問完後直接飭回,沒那麼快不起訴吧
作者: cppcpp (cpp)   2016-05-27 12:54:00
態度問題純粹是抱怨而已, 態度因人而異這我也能理解.所以我才請大家就法律層面來討論我們是否有權利被侵犯了?如果依法行政就是這樣子做, 那我們也只能守法呀另外,若是ㄧ般警方制作筆錄的標準與方式真的跟我們遇到的這位員警差不多的話, 那我們也只能自己小心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27 15:23:00
不然你認為警方該怎樣詢問和做筆錄?太太今天天氣很好太陽很大你到這裡是為了做什麼?你的東西從哪裡來?人家給你你就拿不問一下?..等等?所謂在場證人們是你們所謂的共犯,你不覺得當下很難往這方向去思考,有違常理,所以現在你們該做的是請律師或者找附近攤商或者想辦法找出對方搜證看看.
作者: cppcpp (cpp)   2016-05-27 15:57:00
謝謝各位的意見, 找律師應該是最快也最好的方式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5-27 18:14:00
但是 在那之前先錄影或拍照存證
作者: jgj12321 (Creat yourself)   2016-05-27 20:12:00
找親朋好友或願意的人再去一次重複過程並錄音
作者: cchna (G好)   2016-05-31 06:14:00
1.有報警,已符合誣告的客觀要件。可以去法院按鈴了
作者: may22 (五月二十二日)   2016-06-02 22:55:00
既然對方依法報警,員警也依法行事,那我也可以依法告對方誣告…然後依法申訴該員警對70歲老人家態度不良…如果事實證明是我錯 法院一樣會不起訴對方及不記員警申誡不是嗎…依法讓他們也經歷岳母經歷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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