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在某間家具店訂購家具
(為簡化問題, 金額的部分我維持比例關係 稍微調整過)
當初跟老闆口頭談 總購買金額 11萬元 預先付訂金 1萬元
訂單上是寫
訂貨金額 11萬元 營業稅額 5500 合計金額 115500
預付訂金 1萬元 尾款金額 10萬元
最近傢俱快要送貨了 我跟老闆確認尾款還要付多少錢
他卻說是$105500 也就是說還要加營業稅額的部分
當時手上沒帶著訂單 沒反應過來 回家後才意會到這件事
打算明天打電話去確認
想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老闆堅持要另外加營業稅額的部分 是合理的嗎?
如果明天談不攏 我就打算找消保官處理了 不知法律上是不是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