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因待另案結果,
而法官建議雙方合議停止
接下來就收到掛號,
因四個月未提續行訴訟視為撤回
請問這還有救嗎?
有點被法官騙了的感覺能上訴之類的嗎都已經調查的差不多了,當初法官也沒建議停止期程,也沒提醒四個月內要續行訴訟,一般小老百姓怎麼會知道,有點悶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5-25 22:44:00法官表示:俺是計畫通~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5-26 07:21:00一般小老百姓? 現在啥年代了 百姓大得很 自己不熟的領域有概念與意願和能力去聘用專業人不就結了?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26 09:48:00法官又省了一件事
民事官司眉眉角角很多..很多人以為法官會幫他們明察秋毫覺得重要的官司又不請律師..輸了才喊司法不公..
民事訴訟為啥要提醒?如果提醒是否表示對你們偏袒啊?
民事訴訟就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依法無須闡明部分就不會提醒了,不然就是偏坦某一方。
金額不大,所以沒請律師,因是法官建議,非我方提出,但法官當時也沒提醒四個月內需提出,所以才會有被騙的感覺
程序問題是自己要注意的啊,法官提起,你也要自己了解這會有什麼效果,要怎麼繼續…
其實這個時代已經把「合意停止訴訟」餵Google都有答案不用怪誰怎樣或者沒做什麼,會用網路就可以查不會用,可以請別人查,簡單的都查的到
作者: ixixet (= =) 2016-05-28 11:03:00
法官一定有提醒,並要你簽名,再寄掛號給你說某年月日停止,不太可能像你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