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是103年簽的,但租金約定是動工起始日算
能否以對方無法執行合約為由,要求解約呢?
合約內容: http://2244526.myftp.org:8888/fbsharing/jIDvgCwn
密碼:ptt (小寫)
※ 引述《pajero (happylife)》之銘言:
: 1.首先你要等四個月,沒收到租金,扣掉兩個月押金,就是1/1租到12/31,但是1/1~4/31
: 月都沒收到租金,就是超過兩個月沒有收到租金,押兩兩個月扣除
: 2.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解約,要求償還租金和搬出(農地上的東西是他的,不能去動它喔!)
: 3.等15天後,寫好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租金和搬出還有契約和存證信函,寄到法院簡易庭
: 4.法院會審核後,寄掛號要求你繳裁判費,多少錢法院會計算,現在無法得知
: 5.開庭一次,證據充分下,你會勝訴
: 6.等幾天後收到判決書後,再等20天后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
: 7.拿著判決書和證明書去國稅局調公司財產
: 8.拿著判決書和證明書還有財產清單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
: 9.拿到錢
: 上述過程大約3~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