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於10多年前因賭博負債,房產被查封拍賣,並被告入獄,
當時他和嬸嬸便辦理離婚,並將自己和妻小(小孩現己成年)的戶口都遷入我家(分戶),
自己一家五口就另外找租屋處,一直都未和我們同住。
前年,因家裡又收到銀行要求叔叔處理其債務的信函(普通信函,非掛號)後,
我爸媽隨即要求叔叔將其戶籍遷出,但當下他拒絕,
所以,我們家人只能自行到戶政事務所,將其一家辦理遷出事宜,
終於在去年1月時,他們全家遷出,致於遷到何處,並不知情。
但在今年5月23日及24日,又收到叔叔的[訴訟文書],當下我們都拒絕領取,
所以在25日時,郵差依規定張貼了郵務送達通知書。
爸爸則是有透過大伯告知叔叔有訴訟文書,要他自行拿通知書去警局領取。
但至今,通知書還貼在我家門口。
問題:
1)我爸爸沒有做過叔叔的保人,僅將地址借他設過戶籍,
若一直不理會這個訴訟文書,對我爸爸或我們一家,會有傷害或影響嗎?
2)要主動和法院聯絡,告知此人戶籍己不在我家嗎?
3)郵務送達通知書要張貼多久?
麻煩請幫忙解惑,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