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不給薪水

作者: adidas52088 (小嚴)   2016-06-05 00:18:20
今天我女朋友下班回家 哭著回來
事情是這樣的 他到一間中醫診所 剛進去的時候老闆娘就很喜歡他 會拿水果給他帶回家

然後那邊有一位資深的員工 是個女生 看到這個畫面感覺有點失寵
第一天都還對我女朋友很好 面帶微笑的 很有耐心的教他
接下來都沒給我女朋友好臉色看 照他教法做 也會被說不行 但他自己還是那樣做
然後做到第三天 我女朋友覺得他不想做了 因為上班的氣氛很差 而且整間醫院就只有四
個人
然後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先提出
我女朋友今天提出了 打算再撐一個月 不料老闆娘跟醫生 卻叫他直接走一走
三天試用期的薪水也不會給他 因為他說他們這三天都在教他 所以根本不應該給他
他們在台中的中港路上叫富春中醫
不用打卡 他們也沒簽約 什麼都沒有 請問這樣還要得到薪水嗎?
作者: dec16 (新生代幽默大師)   2016-06-05 00:21:00
建議你先修掉形容這診所的詞,你不知道有沒有人在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05 04:06:00
電詢勞工局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6-05 06:43:00
有上班就要給薪水,但一般不建議直接打出公司名字,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5 10:02:00
違法,請投訴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05 13:42:00
上班不給薪這件事應該可受公評 XD
作者: starfirerex (天翔銅閃)   2016-06-05 18:25:00
上班不給薪是違法的事,有什麼不能說要幫忙隱瞞的?這讓我想到犯罪嫌疑人被警察逮捕多半都要戴安全帽,怕別人認出自己。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6-05 21:21:00
多的是不要臉的老闆告員工,小弟是擔心原po有不必要的麻煩,講難聽點,生活法律板說不定會水桶你,因為,打,廣,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06 18:26:00
並不會,請誤造謠 = = BY生活法律板板主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6-06 20:14:00
抱歉,小弟一直以為提到某板或某論壇被桶是因為不能廣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07 13:25:00
所以妳連常見違規宣導都沒看就是了 = =那是罰抽像危險 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