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女朋友下班回家 哭著回來
事情是這樣的 他到一間中醫診所 剛進去的時候老闆娘就很喜歡他 會拿水果給他帶回家
吃
然後那邊有一位資深的員工 是個女生 看到這個畫面感覺有點失寵
第一天都還對我女朋友很好 面帶微笑的 很有耐心的教他
接下來都沒給我女朋友好臉色看 照他教法做 也會被說不行 但他自己還是那樣做
然後做到第三天 我女朋友覺得他不想做了 因為上班的氣氛很差 而且整間醫院就只有四
個人
然後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先提出
我女朋友今天提出了 打算再撐一個月 不料老闆娘跟醫生 卻叫他直接走一走
三天試用期的薪水也不會給他 因為他說他們這三天都在教他 所以根本不應該給他
他們在台中的中港路上叫富春中醫
不用打卡 他們也沒簽約 什麼都沒有 請問這樣還要得到薪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