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女朋友下班回家 哭著回來
事情是這樣的 他到一間中醫診所 剛進去的時候老闆娘就很喜歡他 會拿水果給他帶回家
吃
然後那邊有一位資深的員工 是個女生 看到這個畫面感覺有點失寵
第一天都還對我女朋友很好 面帶微笑的 很有耐心的教他
接下來都沒給我女朋友好臉色看 照他教法做 也會被說不行 但他自己還是那樣做
然後做到第三天 我女朋友覺得他不想做了 因為上班的氣氛很差 而且整間醫院就只有四
個人
然後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先提出
我女朋友今天提出了 打算再撐一個月 不料老闆娘跟醫生 卻叫他直接走一走
三天試用期的薪水也不會給他 因為他說他們這三天都在教他 所以根本不應該給他
他們在台中的中港路上叫富春中醫
不用打卡 他們也沒簽約 什麼都沒有 請問這樣還要得到薪水嗎?
作者:
dec16 (新生代幽默大師)
2016-06-05 00:21:00建議你先修掉形容這診所的詞,你不知道有沒有人在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05 04:06:00電詢勞工局
有上班就要給薪水,但一般不建議直接打出公司名字,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5 10:02:00違法,請投訴
上班不給薪是違法的事,有什麼不能說要幫忙隱瞞的?這讓我想到犯罪嫌疑人被警察逮捕多半都要戴安全帽,怕別人認出自己。
多的是不要臉的老闆告員工,小弟是擔心原po有不必要的麻煩,講難聽點,生活法律板說不定會水桶你,因為,打,廣,告…
抱歉,小弟一直以為提到某板或某論壇被桶是因為不能廣告。
所以妳連常見違規宣導都沒看就是了 = =那是罰抽像危險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