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2016/06/08 06:32
垃圾爸加恐龍法官,這起判決令人憤怒!小英總統,請加速司法改革!
《蘋果》報導,前年11月,新北一名獸父生日當天,帶繼子(10歲)到永和一家賓館,對繼子肛交,繼子因疼痛哭喊,他還稱「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繼子隨後噤聲遭侵犯。不料獸父食髓知味,隔月又帶繼子到中和一家旅館再犯,繼子又因疼痛哭喊,獸父便改成口交。繼子對遭侵犯一事隱忍不發,直到去年在校出現磨蹭女同學動作,被師長察覺,全案才曝光。
新北法官認為,繼子稱曾試圖推開獸父但「使不上力」,可能是獸父當時忙於侵犯而未察覺有無反抗。另外,繼子雖因疼痛哭叫,但獸父表示要給錢後就沒再哭叫,獸父也可能因此認為繼子哭叫不是為了抗拒,且以金錢利誘後就願意配合肛交。
獸父第二次要帶繼子上賓館時,繼子雖知意圖卻未拒絕,加上獸父否認要求口交時有強壓頭部等強暴脅迫手段而違反被害人的意願,法官因此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的加重強制性侵罪,而是屬於被害人屈於父親權勢的利用權勢性交罪(刑責6個月到5年),另被害人未滿14歲,父另犯刑責3到10年的對未成年性交罪,前罪由後罪吸收,判4年2月,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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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法律菜逼八一枚
在教授痛心疾首的呼籲下
學會了看了新聞後去找判決書的習慣
發現有些新聞為了騙點閱率真的亂寫一通
此案例先不討論法官是怎麼判的
性侵案(妨害性自主?)的判決書是不公開的
所以我也沒辦法找判決書來看實際情形
但這篇報導看得出來是有看過判決書才寫出來的
小弟想請問
這位記者是怎麼知道法院判刑依據跟輕重的?
還是其實這些案子法院會提供媒體資訊?
感謝大家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