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簡化完大概如下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
甲男生前分別贈送祖父丁20萬元,祖母戊10萬元讓其創業。
甲男又以遺囑贈送庚35萬元。
當甲男死亡時,其血親之親屬只剩丁戊。
試問:甲男死亡留下60萬元(包括遺贈的35萬元),應如何繼承?
我一開始先將贈與的錢歸扣回去,所以甲的應繼財產是60+20+10=90萬元,
然後配偶乙應繼份是60萬元,丁、戊各15萬元,
特留分各為30萬元、5萬元、5萬元,加總為40萬元,
應繼財產減去遺贈90-35=55萬元,因此沒有占用到特留分,
接下來我就不太清楚要怎麼下一步了,求助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