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遺產計算的一些問題

作者: monkeytim123 (麥爾君)   2016-06-13 19:48:23
題目簡化完大概如下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
甲男生前分別贈送祖父丁20萬元,祖母戊10萬元讓其創業。
甲男又以遺囑贈送庚35萬元。
當甲男死亡時,其血親之親屬只剩丁戊。
試問:甲男死亡留下60萬元(包括遺贈的35萬元),應如何繼承?
我一開始先將贈與的錢歸扣回去,所以甲的應繼財產是60+20+10=90萬元,
然後配偶乙應繼份是60萬元,丁、戊各15萬元,
特留分各為30萬元、5萬元、5萬元,加總為40萬元,
應繼財產減去遺贈90-35=55萬元,因此沒有占用到特留分,
接下來我就不太清楚要怎麼下一步了,求助各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13 19:55:00
特留分是對的,但是遺贈有侵害特留份啊…現存遺產只有60萬看你是學誰的學說。歸扣要不要返還,這邊要對戴說跟林說加以論述
作者: monkeytim123 (麥爾君)   2016-06-13 20:09:00
侵占特留分的部分是用現存財產看不是應繼財產看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13 20:11:00
如果你採林說,歸扣要返還,那麼遺贈就沒有侵害特留分,但是採戴說遺贈不需返還的話,60—35就剩下25了上面推文手誤,戴說是歸扣不需返還當然,修法草案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應該知道我說的林跟戴是指什麼吧?)
作者: monkeytim123 (麥爾君)   2016-06-13 21:02:00
我想請問一下這題用林說返還的話是返還丁超過應繼份的五萬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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