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樣是否可以告對方?

作者: gn01819359 (gn01819359)   2016-07-11 20:03:20
有一天有位客人來店裡買3C產品
在產品售出的當下有跟客人說明產品保固貼跟店貼都貼在產品的盒裝上
並請客人請勿丟掉並請保留產品盒裝及給該客人一張店的名片
約莫兩個禮拜後客人突然來店裡直接拿該產品來說壞了要直接換新的
但沒有當初購買的盒裝 所以無法判定是我們售出的
客人就說產品盒裝跟名片丟了 我不管你就是要換給我
但現場的員工就沒有換給他
接下來該位客人就跟現場員工要名片 員工沒給 並說明購買產品才會給名片
客人聽完後就趁員工不注意 直接走進店裡收銀台這直接拿走一張名片
就直接烙跑了 (店內放名片的地方是客人走不進來的)
請問他這個動作是否可以告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1 20:12:00
搶奪一張名片???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7-11 20:29:00
搶劫唯一死刑啊,快點讓大人斃惹他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11 20:36:00
開店啊...
作者: Neps (Neps)   2016-07-11 22:01:00
產品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1 22:25:00
名片掃瞄機?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6-07-12 02:09:00
名片也要告,無聊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6-07-12 08:33:00
可以告啊,提高是你的權利,成不成案是檢察官的權力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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