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月的一個晚上,我弟走在路邊線內
突然後方有一台機車犁田滑過來
就這樣連人帶車撞到我弟了
對方是十七歲高中生,剛喝酒無照駕駛
鄰居馬上就報警叫救護車
酒測雖未超標,但已很接近酒駕的標準
我弟有腦震盪休養了約兩週
(實際休養兩週,但是當時因為經驗不足未請醫師開相關需休養多久的證明)
目前將醫藥費、重新購買因車禍損壞的手錶、衣服、手機等價款
並估列修養這幾天無法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等,提出三萬和解金
已開過一次調解會議,對方未出席
對方指派的調解代理人態度極差
且只願意賠償一萬八,故調解未成立
目前考慮若下次調解不成即提告
想請問的問題有以下兩點
1、對方調解代理人態度極差,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親自出席調解委員會,不得指派這位代
理人,否則拒絕與對方和解
若可,應以何種方式提出這樣的要求(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私下告知或是寄存證信函?)
2、倘若調解未成,我方堅持提告傷害或過失傷害,希望給對方留下案底,作為一點教訓
。是否能請求對方支付所有訴訟產生的費用?
以上問題想麻煩各位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