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我的父親68歲,在今年5月中的時候和客運對撞,當下人就不幸往生了(我父親逆向去撞客運),他對家庭和待人處事都比較愛自己和外面的朋友,外面也有一些糾紛,所以他的生活一團亂,也因此酒駕入獄。
在6月經過解剖後,8月出來的法院驗屍報告,上面死亡原因的第3條,其他對於死亡有影響之疾病或身體狀況寫了“疑濫用海洛因併脫癮症狀自我治療中”,
我的父親雖然放蕩,但痛恨別人吸毒,所以絕對不會去沾染毒品,這一點我們是很確定的。而且照下面的時間軸來看,他根本沒有機會和外面的人接觸(都在監獄和醫院渡過),檢察官會同法醫在殯儀館解剖後就開立臨時的屍體相驗證明書給我們辦理喪事,再來就是前幾天請家屬去拿另一份正式註載死因的屍體相驗證明書,也沒有特別再問我們對於檢驗結果有沒有意見,然後問我們要不要提告客運的司機,問完這2個問題之後就結束偵查庭了。我的問題如下:
1. 屍體相驗證明書上記載“疑濫用海洛因併脫癮症狀自我治療中”,這是代表什麼意思呢?我父親沒有吸毒,在他保外就醫,住院3天,出院隔天就出車禍走了,他所服用的藥物,會影響他的檢驗結果嗎(父親有咳嗽的宿疾)?拿來辦理強制險,會不會發生不能理賠的問題呢?
2. 客運公司表示要等到檢驗報告出來才要跟我們談後續的事情,如果就目前的結果跟跟客運公司談,對方會不理我們嗎?
3. 將整個車禍結果來看,似乎我父親的責任比較大,那還有告司機的必要嗎?
4. 對於檢查結果,我們可以申請複檢嗎?(屍體都化成灰了,檢體搞不好也銷毀了)
5. 因為偵查不公開,我們什麼時後可以申請檢驗報告呢?
6. 對於屍體而言,檢驗毒品反應,是用血液,尿液還是毛髮呢?
已經問過3次法扶的律師,他們也都沒有具體的回應
其中有一位還說,這種案件,外面幾乎沒有律師願意接
實在覺得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再請大家給意見!謝謝!
====================時間軸的分隔線========================
事情的時間軸如下:
* 105年01月,因酒駕被關進監獄中,刑期從105年01月到105年07月
* 105年5月15日因腎臟腫大伴隨低血壓,由獄方安排到醫院就醫
* 105年5月17日監獄核可保外就醫
* 105年5月20日出院返家休養
* 105年5月21日自行開車外出,車禍身亡
* 105年6月解剖
* 105年8月檢察官開偵查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