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stlee (貝斯利)
2016-08-03 21:54:22我哥前幾天突然收到地檢署傳票
傳票內容是兒少性交易第23條
類似性交易媒介 俗稱白手套
他說他之前手機號碼有借網友註冊遊戲會員
之後才知道是註冊逼透可
他原先不知道他是拿去註冊逼透可
那個網友之後也不知道跑去哪了
也連絡不上
警察那個網友抓不到卻找到我哥
我哥真的是清白的
只是一個手機號碼被拿去註冊會員
前幾天去法律諮詢
他們第一個都問說幹嘛借網友手機號碼
我哥是想說一個手機號碼沒差就借他
而且那個網友他也認識1年多了
他下禮拜就要去偵查庭了
該怎麼辦?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8-04 00:06:00
找一位願意相信令兄的律師處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8-04 00:54:00律師不需要相信他哥也能幫他辯護
想知道只有手機註冊就能有罪的判決。媒介,仲介,不是要當場抓到人?不然八掛板一堆意淫幼女的?
傳票也要看是傳去當關係人?證人?被告?怕就請律師陪同,實話實說還是要看呈現方式。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6-08-04 09:20:00據實以告,成案機率不高
作者:
markto (耶獬豸)
2016-08-04 23:06:00請搜尋 幫助詐欺+未必故意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05 00:00:00理論上還是無罪推定。這種算重罪可以查IP要請警察查當時網路使用的IP位置就可以提出不在場證明網友有帳號資料可以這個人就可以請警察去查這一筆用上法庭請你交出對方資料讓警察可往下查。這種網路性交易的積分很好,懂電腦的警察最喜歡接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