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最高法院判決問題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8-02 10:41:08
請問一下
一個最高法院的刑事判決
主文寫
原判決關於被告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原判決判三年,沒收50萬)
理由部分只提到沒收部分
請問一下這樣回到高院後
被告還有機會針對三年部分進行攻防來取得有利的判決嗎?
還是說高院就這部分幾乎只會針對沒收部分進行改判
而自由刑部分因為最高院沒提到
所以多半會按照原本的高院判決判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8-02 10:50:00
想了一下,是因為最高院就其中一部分發現有瑕疵就可以整個發回了,所以理由才寫了沒收而已,而不用逐一就原上訴狀中所有理由的一一審審究嗎(除非最高院要駁回上訴)?另外又想到一個原因,舊法沒收屬於從刑,因為主刑從刑不可分,所以從刑具瑕疵時要一併撤銷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8-02 12:05:00
拿判決書找律師確認。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8-02 13:09:00
全案確定了,更一審判了自由刑(自由刑判的跟被撤銷判決一模一樣)跟沒收(按照最高院撤銷理由判),後來再度上訴三審,從駁回理由看,律師是針對整個判決上訴純粹想發問感謝指教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6-08-04 19:18:00
純粹想發問,就純粹回答: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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