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來這個版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最近看了薪資條 發現薪水結構被更改了
原本是本薪+伙食津貼=K
變成本薪+加班費+工作獎金+伙食津貼=K
總金額不變,但是本薪減少了
還告知工作獎金會隨某些因素變動
這樣的條件適用勞基法第14條嗎?
(14-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P.S.公司勞保原本保比較低,之後有調高,但還是少於本薪
(有爬文應該是要依本薪+伙食津貼才是)
公司原本有打卡,可是去年取消了,沒證據證明每天工時8.5小時
現在是因為家裡有些情況所以不能貿然離職
所以想來這邊請教,是否我的情況適用第14條&第17條?
如果適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資遣?
上網查了很久,可是還是有疑問,不好意思,麻煩解答了><
所以算變相減薪嗎? 發現加班費剛好是多出來的0.5小時orz
灌在加班費 叫做雙方一起逃漏稅(加班費免稅)= =
那怎麼辦?我的薪水沒多到要繳稅啊(比22多一些而已...薪資條有留著,這樣檢舉有勝算嗎?
可是問題是沒打卡= = 如果是看mail或是訊息的時間有用嗎?目前想要的是檢舉&公司資遣,也不想鬧太大...
以我的理解,加班費是不能計算在內的如果可以,那把員工4萬薪調為2萬,其他叫員工加班員工不是要做到死翹翹@@"。加油!這種真的要比意志本案非調動,但舉重明輕類推勞基10-1這是不利的工資調整
目前是偏向採14條 感覺公司是看準我不能輕易離職才這樣
已經心死了,是看到14條適用17條資遣才有想爭取看看感謝樓上們的回覆 看到薪資條當下心情真的很差
可以啊,我的意思就是爭取到資遣,不要眷戀該公司然後記得拿非自願性失性證明,可以申請補助或就業訓練推錯字,非自願離職證明,網路上有格式
感謝A大熱心說明!現在是打算跟公司談看看,之後再檢舉(算申訴嗎?)有爬文調解-勞工局,申訴-勞保局,不過調解還是會怕...以前有經驗被家人念了一頓,還好那時候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