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文章有點冗長 我租屋處林姓鄰居16歲少年
謊稱工作需買材料費與我借款一萬 借據與本票期限8/3
過程都有錄影 資料也都正確 原本說好隔天請款即還 只是寫8/3
但事後說材料費的發票金額沒有借據上的多 所以公司還沒給他錢
他說他在他爸公司上班(以下稱林爸)
給我了林爸名片 以名片上的手機聯絡後
林爸把手機交與大股東 說已開會決議將少年開除
大股東聲音其實蠻像少年的 自稱陳董 是林爸好友合資開公司
說這有損公司信譽 與我約8/3在派出所
他會與少年和少年媽(以下稱林媽)一起來還款致歉
8/2少年拿了一張法院詐欺罪傳票找我
說公司提告他 兩小時後開庭只是去說明
然後公司已把他薪水四萬交由林媽
委託林媽8/3交給我四萬 委託書已交由法院
8/3還款時 警察若發現委託書金額與借款金額不同
他恐怕會更多麻煩 於是我們馬上再重寫並錄影
我拿了三萬給他 借據本票寫四萬 還款一樣訂8/3
我知道這裡非常明顯 但聽到會害少年吃官司 時間又急迫
腦袋空白就上當了
少年搭車走後我就去鄰居那兒 得知那間公司早已廢止多年
少年和林爸父子也已官司累累 傳票是之前的詐欺案
近期有可能跑路 陳董可能就是少年本人
於是我與陳董和林爸再通話並且偷錄音
但他們似乎發現有異很小心 罪證恐不齊
警方要我繼續蒐證 8/4提告詐欺
165專線則說這就借貸關係 請走民事
然後剛剛陳董的line不再顯示陳董 而是顯示少年的名字和照片
目前不知如何是好 8/4前該報案嗎
如果8/3他們出現在警局 我能現場告詐欺並做筆錄
以免他們繼續串供嗎 非常感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