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小金額的工程費用

作者: BassistKK (白金牌工程筆)   2016-08-14 17:44:25
手機排版 , 煩請見諒 …
關鍵人:大胡先生(時任費斯科技總監)
小胡先生(時任費斯科技主任)
事後才知道兩位是堂兄弟 。
事發經過:
去年(民國104年)10月 ,
小弟標到了中正大學某裝修案 ,
進場時遇到另外一家廠商 ,
費斯科技 , 專門作綠能空調的 ,
他們當時標到另外一個案子 。
因為工程地點都在同棟大樓 ,
所以幾乎每天都會遇到 ,
聊天幾次之後 , 他們兩位開口 ,
麻煩小弟去幫忙拆除該棟樓所有廁所的天花板 ,
並含廢棄物清運 。
(廁所內也有空調管路需配置)
當想說他們是從外地來的廠商 ,
大家都作工程的 ,幫忙一下也好 。
之後因為時間的關係 ,
我先在Line裡面跟小胡主任口頭報價 ,
他也在Line允諾了 , 並催促進場拆除 ,
也跟小弟說明可以跟大胡總監詢問如何請款 。
動工後 ,
小弟也給了第一次正式報價單 ,
但對方以公司程序為理由 ,
遲遲未回簽 。
第一次報價單金額約9萬 。
待拆除快完成時 ,
對方又以追加為由 ,
要求小弟重新報價 ,
第二次報價含追加約為12萬 。
在這之間 , 對方一樣未回簽報價單 。
全數拆除完畢待清運時 ,
大胡總監打電話告知小弟 ,
說公司開會後決定 ,
只肯支付2/3款項 ,
也就是要小弟作12萬的工作 ,
只肯付我9萬 ,
當時我算了算 ,
這樣的價格不管作不作 ,
都現虧4萬多 ,
一氣之下就全部撤場 。
事後跟小胡主任追討拆除工資 ,
他卻以自己不能決定為由 ,
說要跟公司報告 。
過年後我再詢問 ,
對方卻說他以離職 ,
叫我直接去找費斯科技協調 。
重點:
1.當初並無直接跟費斯科技簽約 。
2.經由Line跟大胡總監催討 ,
皆已讀不回 , 電話也不接 。
3.小胡主任目前就一付
“我離職了 ,跟我無關”
4.所有過程Line皆有詳細對談記錄 。
5.我工資皆已發放 , 確實已遭受損失 ,
而對方因我拆除天花板後 ,
可以順利施工配置空調管路 ,
實以從中受惠 。
6.大胡總監自始至終皆知道此事 。
問題:
1.金額很少 , 但為了一口氣想求償 。
2.我該告誰?大胡?小胡?對方公司?
3.對方這種行為算是背信或詐欺嗎?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17:53:00
先寫支付命令有拍照嗎?工程照片之類之後可以用刑或民法兩個一起告,只是對方公司在那?
作者: BassistKK (白金牌工程筆)   2016-08-14 18:01:00
當初我有自己工程要忙 , 想說那兩位都人模人樣的 ,就沒特別拍照 , 但是Line裡面我們都有討論到很明確的進度 。 他們公司本來在台中 , 目前已移去台北 。
作者: earl168 (Earl dark)   2016-08-14 18:14:00
先用文件催告如存證與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不然後續訴訟成本對方要付更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18:59:00
今年才是105吧.....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30:00
公司名稱網路都可查到、標案得標網路也有。你在台中我建議你先找民代的免費法律諮詢先確認一下然後最好用刑事報案+民事求償。因為對方公司確認在台北你一定會要跑台北出庭一次一種事先找法律諮詢問合適作法收集證據。最好電話有錄音1.工地的管區分局跟警察報案 再來轉給對方所在地檢察官會通知兩邊去做偵查庭,這時候對方還不和解就會面臨起訴法條用背信與詐欺 可能就問過法律諮詢比較妥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1:38:00
樓上,這應該怎看都是民事吧,你要人家告刑事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38:00
有時候警察也不太清楚,還要檢視你手上的證據才能論斷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40:00
民事是一定能告,當事者沒有法律資源可用,請能請律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1:42:00
另外,就算不打電話問承辦,單廠商自己進採購網就可以找到案子的決標公告,上面就有得標廠商資料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42:00
沒簽單、只靠人證與LINE記錄.民事出庭要在公司登記台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1:43:00
最快的就是去請支付命令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43:00
四萬元請律師費就被吃光,要請律師去要更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1:45:00
反正命令目的就算沒要到錢,還是可以拖對方進法院吵另外,我個人是不是眼睛有業障? 9+4萬多=13萬,你報價12萬原PO 還 二報.........一開始就打算當慈濟虧本做生意??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51:00
原PO這事情算是學社會經驗,穿人模人樣通常心都..XO.金庸不是有一句話長的越漂亮越容易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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