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在這邊發問
有在板上a過文找不到相關的故發文尋助
是這樣的我朋友是大學生在外面租房子住
暑假期間因為搬回家住
房間則借給學長住
僅口頭說好借住一陣子
期間朋友有將筆電放在衣櫃裡
但沒有跟學長她有放東西在裡面
學長借住期間也有使用衣櫃
到借住結束
朋友發現筆電遺失
已調閱租屋處監視器(壞了)
找過警察勘驗
但警察表示門鎖無破壞痕跡
而且門鎖屬於不好使用工具打開的那種
有鑰匙的人行竊可能性大
但礙於沒證據
想請問有什麼相關法條保障能向學長提出部分賠償責任
或是要求房東給付換門鎖之類的費用嗎
已儘量敘述細節還請各位幫忙解答
補充一點是
學長表示他也有東西遭竊
且一開始口頭答應會全額賠償
但後來表示他也是受害者不願賠償
麻煩大家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