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故事是這樣的
去年我跟房東104.11.13簽約半年到今年105.5.12止
但是今年5/3-7/22有中途至外地受訓
原本租的房屋有繼續半價的價格繳房租
所以房間是有保留的
但是房東跟我說
因為受訓期間的房租的錢有半價
後面必須還是要簽約半年到明年(106年)的1月
前面的104.11.13-104.5.12半年有簽合約書
但是後面的房東自己說簽約的今年7月到明年1月只有用line說,沒有正式簽合約書
後面的半年是算不定期契約嗎?
另外今年10月底我就要搬離開租屋處,剛有打給房東問,但她很不耐煩回我在忙
若她以我提前解約,扣我2個月的押金這樣合理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