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教大家一些問題
盡量詳述所以文長,真的被這件事弄的很煩,非常感激
【事件一】
我是一間公司的小業務,有間保養品公司找上我要與公司合作
聯繫的窗口為對方公司的主管,
公司實際上有決定權的是老闆娘(但不願意直接與我聯繫)
前後簽了兩張合約分別為A、B產品(載明金額與產品使用走期)
(公司法務看過的合約)
最後卻都因為闆娘“覺得不好”而反悔
後來又簽了C產品,同樣有載明金額與產品使用走期。
實際執行C產品時,卻也不是按照合約走
我們公司依慣例會提供雙週的報表(合約未載明),
但因對方金額跟走期接擅自更動,故報表也未能按照原慣例提供。
【事件二】
在執行合約C前,主管說老闆娘希望給我一個打工的機會,
要我在一個月內,每兩天幫他們公司粉絲團寫一篇貼文,素材他們會提供。
一個月共16篇,金額為1萬元
公司也有提供我16篇中不同產品的比重配比
在答應之後我當週末便提供下週的貼文文案+整月份的產品安排(依照比例)
但卻整份被老闆娘打槍(不喜歡、不適合...)
並且又提供我另一個產品配比要我安排
爾後即便我前一天提供隔天的貼文,主管都會以老闆娘不喜歡叫我再改,
或是主管會自己改我的文字交上去給闆娘。
所以16篇貼文拖了超過一個月才完成。
完成之後,主管跟老闆娘就惦惦了,一開始我問主管請款方式,
他請我提供帳號我也給了,然後就又拖了一個月左右,
我上週請他務必25號前將款項匯入
(我真的很需要那筆錢啊,常常我假日也會去打工,
也是因為接了這個案子我假日都要取材才沒有空閑去打工。)
不料,24號晚上
主管:「老闆娘說因為妳沒有按照時間PO文所以不會給你錢。她態度很強硬。」
我:「我都有按照時間交稿,是他的修改拖到時間的,況且,如果因為拖延而不給錢,
應該可以在中途喊卡!」
主管:「當初沒有簽約。」
我:「那這樣我會去警察局報案,也會考慮訴諸媒體。」
(他們開會一陣子)
主管:「高層說你去告,我們會告妳誣告,而且也會連妳公司一起告,
當初說要給雙週報都沒有。」
我:「報表還是有給你,是因為你們使用時間拖到才不能如期。」
【補充】
事件二的委任並沒有簽約,都是用Line跟Email傳遞訊息的。
我剛好換手機,所以前面的對話遺失,但在後續追討的紀錄是有的,內容有提到金額、貼
文
【請問】
1.我現在最應該做的是什麼呢...我真的很需要那筆錢,
也真的很難過竟然有這種人擺明要凹人、欺負年輕人...
2.請問他告我誣告或是告我公司告得成嗎?
3.我知道一萬元對於法律上來說或許真的不值得花資源去追討,
但如果對方真的不理會我,我把這件事情PO爆料公社或是八卦版這類公開討論區
(想討拍、告訴大家這間公司不能再合作了
(主管有說:也有別的廠商提告~但老闆娘就是不怕)),
會有什麼法律上站不住腳的地方嗎?
非常謝謝看至此的大家,內心也知道一萬元可能就是學費了唉,
但在月底+有家庭重大支出之際,真的是會讓人忍無可忍
聽說主管也做到月底就要走了...真心期盼慣老闆有報應
(都悶在心裡沒有口出惡言><)希望可以有一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