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utron (lazy)
2016-10-29 09:13:47若侵權實際發生時間為
2016年10月7日19時30分
侵權損害請求
時效為自知有損害起兩年
按民法197條暨121條請求損害賠償的終止時刻為?
1.2018年10月6日23時59分
2.2018年10月7日23時59分
3.2018年10月7日19時30分
3.2018年10月8日23時59分
請問何者才是正確答案
謝謝
要是妳覺得第一次的選像沒正確答案丟臉 刪了就算了不用再出來一次刷印象 = =
因為他本來的沒正確的啊 要多回去話說在這問又不是考題 不需要訂正題目好嗎 XD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0-29 11:16:00您忘了第122條
2018年10月7日23時59分59秒,你又要再刪一次了嗎? XD2018年10月8日23時59分59秒,2018年10月7日是星期天。依民法§120(下同)意旨,以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因此期間自2016年10月8日00時00分00秒起算。依民法§121 Ⅱ,期間末日精確來說是在2018年10月7日23時59分59秒。但因為2018年10月7日是星期天,所以依民法§122,本題期間終止時刻應為2018年10月8日23時59分59秒。(有錯請指正) 你的問題其實並不是時效,而是期間的計算方式。
其實題目寫錯也沒差啊,我怕算錯這個…每次都提前XD不要賭時效、不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