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hshit (DJ歐雪特)》之銘言:
: as title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27/700206/
: 我是想問
: 這篇新聞的判決下來了嗎?
謝謝~U大提供的資料 Ulster: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60號民事判決
根據判決書賴家的房屋取得時效取得地上權,得以抗衡原告的所有權
其實我去諮詢過律師,實務上時效取得地上權非常的困難,也很罕見
我的問題是:
我親戚在民國95年承租國有地,租約是採約計105平米(整筆地號300平米)
但100年沒去續約,103年重新送約的時候
國產局只願意租房屋主體的部分91平米,剩餘209平米種樹木
以及搭鐵皮的部分改列為庭院占用,從100年開始繳使用補藏金
(我查他們的資料其實他們那戶從民國42年就設籍使用那筆土地
民國75年那筆地號才登記為國有 )
若不追朔以前的資料
從他們95承租那筆土地開始,庭院也有種樹木搭鐵皮
雖然100年被列為占用,開始追繳使用補償金
但算一算到占用的部分也已經十年了
有時效地上權的資格嗎?
(前五年善意,後五年被認為是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