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jjhoo (蓮小綝)
2016-11-04 22:53:42我在8/23生一子,
因為與前夫離婚未滿302日,
所以其子生父依法律規定,生父被填寫為前夫。
原本聽從法院的律師諮詢建議 用家事法65條上訴
結果法院說因為與孩子的生父再婚至其子出生未滿181~302天,
所以並不受前夫.後夫婚生子女推定之衝突,
所以用家事法65條,
被法院裁定當事人(生父)不適格,判決駁回。
法院說要以家事法第63條跟民法1063條第2項規定上訴
所以是不是二擇一就好
然後當事人不適格.所以他說判決不服可在20天內上訴狀.
所以只要我把民法第1063條第2項的訴狀在交給法院就好嗎
但是原本當事人是孩子生父.現在換我重新上訴.可以嗎?
跪求解答
ps...法院的法律諮詢超不靠譜啊啊啊啊....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1-05 01:02:00法院的法律諮詢是別的地方派去的,不是法院的人喔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05 07:07:00法院是司法院體系而法律諮詢是法務部屬行政體系?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1-05 10:40:00No,一般是法扶基金會派去的,法院只提供空間
作者:
Fireya (☆*"`'*-.,)
2016-11-05 14:20:00你是什麼時候再婚的?可能181~302天這裡沒說清楚或沒算清楚而且你第二段說的上訴是什麼?
前夫被填為生父.他沒有打否認之訴嗎?前夫打完.孩子就是父不詳.再由生父認養?
作者:
Fireya (☆*"`'*-.,)
2016-11-05 22:43:00科科 你要先問清楚戶政人員認領怎麼辦 最近我有認識的人想認領明明有DNA鑑定證明 政府網頁上也有認領登記的說明但第一線實際負責辦理的戶政人員說他們只認法院判決如果是這樣 你否認推定生父要和確認親子關係一起 比較省事
作者:
Fireya (☆*"`'*-.,)
2016-11-06 10:07:00我說的是是真的 信不信隨便囉 某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這樣跟我說 要求要有法院判決有DNA證明 小孩現在還跟生父一起住(撫育)因為生父不太懂法律 找我去幫忙問 問到的結果是這樣我是覺得可能公務員怕出什麼錯 所以跟我說要求有法院判決
各地方政府民政局網站都有辦理方法,直接用手機拿給那個搞不清楚狀況的承辦看啊…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11-07 11:08:00承辦搞不清楚,換一個人問+1 地政也遇過類似的情況法院判決分割,拿判決跟確定證明去地政辦登記,承辦人員堅持要對造一起來辦理。 最後是找了他上司才處理好...
這案子,當事人就是前夫,就事論事,不可能讓生母或生父講講就登記,會出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