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家父在三重的路上騎車
因為他剛起步所已確定自己的速度很慢
結果騎到一半突然有一個小女生衝出來
結果我爸急煞
兩個就相撞倒地
但應該車速不快所以兩個人就是各自輕傷
但是那個路口並沒有紅綠燈以及斑馬線
所以那個女生一開始就覺得不好意思想要1000塊了事
我爸就說不用而且妳這樣子很危險
還是都去醫院檢查一下比較好
後來警察就還是有來做筆錄
結果女生就完全一反常態的說我被撞
然後警察在問筆錄的時候也問我爸說你怎麼去撞人家
我爸:可是我在行進間而且我時速也頂多3.40,突然衝出來怎麼反應
警察:不管啦,只要是路上永遠都是行人最大,你撞到就是沒有注意前方狀況
我爸:阿可是她是突然衝出來的,我怎麼來的及反應
警察:不可能啦,你一定有時間反應的,你就是一定要讓行人
結果因為我爸當時也撞到旁邊變電箱很不舒服
就照那個警察說的簽了筆錄
結果後來那個女生要去打工的老闆來
就用那個筆錄說你撞我的員工,所以你要賠我們的醫藥費
我媽:怎麼可能,是你們衝出來害這件事發生的耶
老闆:不管啦,筆錄這樣寫的,反正行人最大衝出來你也不能撞,就是要賠醫藥費
我媽原本非常不願意
老闆就說不然的話連小女生這幾天可能無法打工的營業損害一起
當時我打去警局問員警
員警:阿不然你要我寫甚麼? 我是有在現場看到情況麻? 你不爽就去做鑑定告我阿
反正就是行人最大,你機車就是一定要讓,她衝出來還是要讓不然多一條超速
最後因為不想要再繼續跟他們輝
所以就趕快去印了和解書,賠了醫藥費500塊了事
雖然只是500元就算了
但我還是很想知道如果是這樣的case真的是百分之百第一時間就是機車錯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