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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pecia (i'll see u in next life)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繼承] 遺產分割之訴
時間: Wed Nov 9 17:02:34 2016
事實經過:
父母在一個月內接連因病過世,雖然父母在過世前約一個月,有找來我及弟及姐共三人交代遺產的分配,
當場大家都同意分配方法,兩間房子我及弟各一間,其餘不動產及財產等皆平均分配,
父母過世後姐反侮,鬧了一陣子,最後全部財產都登記為公同共有,最近姐提出遺產分割之訴,
提出方案為兩間房屋鑑價後補償她1/3的特分後歸我及弟所有,其餘不動產及財產皆分別共別 各1/3
我方方案則為全部遺產皆分別共有 各1/3。
問題:
我方不同意原告的方案,還是堅持全部遺產分別共有各1/3,而法官表示其餘不動產及財產 雙方無爭議就
各自分別共有1/3,但兩間房屋則依原告所提 先行鑑價後再開庭協商處理方案 也表示若協商不成則
將拍賣,而我方也提出將其中一間空屋(40坪)公寓給原告居住,而我及弟居住在另間32坪的房子
(大樓)裡且互相補償對方租金,而原告律師不同意,
整場下來被法官一直洗臉
1、
我方:原告取得分別共有的1/3後,可自由買賣 或日後也能提共有物分割之訴所以並未侵害對方權利。
法官:持分1/3價格低不好賣且原告不同意,而日後再提共有物分割之訴則訟訴不經濟且拖長時間 兩敗俱傷
2、
我方:將40坪空屋讓與原告居住且互相補償租金
法官:這也要原告同意才行 而原告不同意
我的問題是
因繼承造成的公同共有財產,除非雙方同意,不是需先依民法1164條處理,變更為
分別共有後 才能進行&823的共有物分割,開庭前所查到的資訊也大致是如此 就如下連結:
http://lawyerwong.blogspot.tw/2011/10/blog-post_31.html
所以法官這樣處理,各位認為ok嗎?我方有其它可以著力的地方嗎?
其實會想 先全部分別共有 各1/3,是因為我方現金不多且老婆目前又懷孕還有祖先牌位的問題。
真拍賣了,房事會成一大問題,想先緩一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