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開車跟機車發生擦撞事故
我車子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員說肇責我是六或七分,
可是對方不願意賠償我,申請調解也是一樣的態度
就是不願意賠償我車子的損失,只想拿到我這邊保險的賠償
因為一個月後,我就要出國,兩個月後才回國
這中間透過保險公司跟對方談,對方都置之不理
回國時也跟保險員聯絡,請他們出來談,保險員說他會聯絡對方
,但是在我在國內這段時間就都沒有訊息
沒想到再次出國後第二天卻接到保險員說已經談好合解了,
他賠給對方全部的要求,卻私自幫我接受低於我要求的金額.
而保險員也沒申請任何事故鑑定就擅自決定賠償條件.
合解時間點是我在國內的時間,保險員自做主張接受對方條件
在事後才通知我合解書已經簽了.完全不事先通知我.
保險員明知道我在國內卻選擇不通知我,而在我出國後才通知,
經過我抗議後,他轉口說他願意追回合解書,但是告知對方已經申請
強制險醫療費用給付了.他也付給對方了.
請問這樣合法嗎?保險員這樣沒有違法嗎?
他們不願意理賠我要的金額,卻可以從我這邊完整的保險拿到給付.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有什麼辦法跟他們拿到他們應該付出的賠償金額呢?
感覺保險員的立場並不是站在保戶這邊,對這樣的保險員有沒有應對的辦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