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來到這個版,希望大家能幫幫我。2016/6/15在台中發生車禍碰撞,我方綠
燈直行,對方從騎樓彎出來撞到我,我右後方尾翼撇了一下,對方倒地,對方看起來並無
大礙,我沒受傷,因此當下並無報警。
後來對方事後報案,我有電話詢問怎麼了,他說因為他鎖骨骨折住院花費要保險,有報案
才有辦法領保險,還說沒關係好險有保保險,就交給保險處理。
接下來我又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到現場談對方要我付10萬和解金,後來又主動砍為6
萬接著3萬,我不認為我有疏失所以和解不成。
我有自己送車禍鑑定(報告尚未出來)
車鑑會的時候還跟我說他沒有想把事情鬧大...
最後對方告我過失傷害,12/1要出庭
我覺得對方擺明就是要錢,保險強制險已賠7萬多,一直說我沒關心他老人家,沒去醫院
看,重點我根本不知道他電話(車禍當下也沒留電話),說我沒去醫院看他(我已從台中
畢業搬到台南)。
不知道我方可以對對方採取什麼措施?不然只能一直跑台中出庭,感覺對我根本無利。跑
台中的費用以及上班請假的費用需要留存嗎?謝謝大家
附上車禍現場圖
http://i.imgur.com/tRW32M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