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陌生人一直傳訊過來騷擾可以告他嗎?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07-12 10:55:02
如果真的想告:
所有的訊息都不要刪掉、所有的訊息都不要刪掉、所有的訊息都不要刪掉!
1.回傳明確你不願意收到廣告的訊息回去!(多傳幾次沒關係!)
2.回想你在哪裡留了資料給這個廣告商,告知他不願個資讓他使用,
要求他刪除你的個資,再度要求停止他寄送廣告。
如果他停了~那就停了。如果沒停,可以往下走~
3.引用個資法19條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要件之規定,
並應依該法第29條賠償當事人之損害。
4.依第29條之規定,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
每人每一事件(郵件)新臺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最高總額則不超過2億元。
5.如果成功,一條騷擾簡訊就有保證500元以上的賠償,存越多賠越多~
你被騷擾所受的精神損失與影響,影響每一筆值多少錢。
當然...封鎖他、刪除他、不開放自己的Line,
也都可以立即排除你的困擾,不會浪費時間。
※ 引述《geofrania (堯哥)》之銘言:
: 有個廣告商
: 本身沒有參加他的任何活動
: 他卻一直傳LINE訊息過來
: 封鎖他,他就換個帳號繼續傳
: 可以告那個廣告商騷擾嗎?
: 可用哪個法規哪一條文告他嗎?
: 如果提出告訴後哪一種可能性比較容易成立:
: 1.無法提出告訴
: 警察也不想受理,頂多備案
: 因為可以用封鎖的
: 提出告訴等於濫用司法資源
: 不符合比例原則
: 2.可以告,但是檢察官不會起訴
: 所以我頂多只能警告他,但是卻無法告他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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