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因為最近新聞比較常出現報導
就是有人在機車後把手黏圖釘
刺傷要移動車的人
我知道報導有說這樣算是傷害罪
還有最近東海的侵入劫財劫色新聞
讓我聯想到一些相似的情境
不知道這樣法律責任為何
1.(不考慮設置可行性 單純情境假設)
在自己的家門內側架設弓箭
只要不是主人開門前解除
陌生人小偷一開門踏進去就會被射傷
但是如果只是在外面轉轉把手沒有真正闖入則沒事
(我知道在門把通電算傷害 因為可能有無犯意的人會誤觸
所以把情境改成確定侵入後才讓對方受傷)
2.有人一定有經驗機車掛飲料便當被幹走
假設有人被幹多次後很不爽 家裡剛好有務農
用一般寶特瓶飲料罐 裝農藥放在機車上未標示
讓小偷偷去喝了受害
到時候再向檢方辯稱家裡務農本來就有分裝習慣
只是剛好放車上不是故意設陷阱
而小偷只要不偷就沒事
(撇除道德層面或是無法舉證本來就有設陷阱的意圖)
以上兩則假設情境
是否有可能完全無罪 如果還是算傷害罪
不知道該歸屬蓄意傷害還是過失傷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