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起訴後對方才取得執行名義

作者: Roy22 (R.H.)   2017-08-13 23:25:19
甲因繼承父親債務問題被乙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
經拍賣程序拍定後,丙因為抵押權人受通知分配
但該抵押權已超過20年
且丙所提出的債權文件均為本票,皆逾3年時效
乙因此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主張丙的抵押權不存在
後來丙在乙提出起訴後才馬上對甲(即原債務人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且因對方無異議而
確定
想請問各位前輩道長,丙的債權能否繼續在本次分配中受償?
還是本次分配可將丙的債權剔除只能下次執行再提出?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08-13 23:56:00
後取得的執行名義可以參與分配,但不能在第一群團受償,前提是你分配表異議之訴要贏,時效消滅不等於無債權
作者: louisetorny (louisetorny)   2017-08-14 08:26:00
同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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