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小車禍事故後續請益

作者: hadien (等待發薪日)   2017-08-24 14:21:47
請教各位,小弟一月時候出個小車禍,對方腳小傷,在七月因第一次調解未成對方提起過
失傷害本周至地檢署出庭,檢察官也認為是小事情又叫我們擇期再安排調解一次
案由:
對方機車在中線上停等紅燈時腳申至汽車道,我方開車因紅燈慢慢滑行要停止時未注意到腳
右前輪壓到他的腳背前側,醫院判決無骨折僅筋肉傷休息一星期即可,對方最後休息一個月
提出賠償為醫療賠償(強制險給付)+中藥賠償(18000)+薪資賠償(15000)+鞋子賠償(6000)
1.薪資賠償我這邊無異議,鞋子一雙6000對方隨便到購物網站印下來就跟我說他鞋子值6000
我也不去追究了薪資有沒有真的請假一個月我也不管了,但是那個中藥賠償他提出說他去中
藥行開了三帖一帖6000的藥一共18000這個我就不太能接受,只有隨便一個手開收據上面只寫
中藥三帖就要跟我討?誰知道你開了什麼當歸人蔘藥吃
2.對方收據上面寫的竟然還是腳踝及膝蓋挫傷(跟此次部位根本無關),檢察官在問的時候他
說是因為腳背受傷,筋脈影響到腳踝和膝蓋(檢察官臉色看的出來三條線),也認為根本是個小
事情所以又叫我們回去二次調解,但我想之後調解應該又會針對這筆錢討論
想請教以下問題
1.如果到時候對方堅持這筆錢而調解失敗,到時候是會在回到地檢署還是直接就上法院去?
2.如果又回到地檢署或法院,是否會先針對對方金額合理提出一個判斷看要不要當庭和解
還是就是直接等判刑,金額合不合理是民事庭的問題?我說不合理對方一定不接受,想說由
檢察官或法官說出口他會不會比較妥協一點
3.爬文過已知道過失傷害最低也會一個月,易科罰金也就三萬了,後面又會加上民事部分重新
賠償,這樣看起來直接和解(四萬)似乎比較划算,所以我應該就是全盤接受這樣是嗎?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8-24 14:38:00
3對 其他應該不用回答了吧
作者: whatiwant (我想要)   2017-08-24 14:41:00
你這種輕傷 不可能判到一個月 判到一個月 都是有點嚴重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24 15:11:00
通常是從脊椎向下影響大腿、膝蓋、小腿、腳踝比較少從腳踝向上影響的
作者: adesjs5002g (Ken)   2017-08-24 15:48:00
最低要一個月嗎?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8-24 23:17:00
量刑系統查到自由刑最低是拘役5天 不過算上時間 直接和解應該比較划算
作者: foodfood (ffffff)   2017-08-25 14:40:00
你直接四萬給他省去麻煩檢查官跟法官不會在庭上跟他說金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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